【市商網2017年12月7日訊】 12月1日開始,包括零售外匯、差價合約(CFD)及二元期權等衍生品在內的金融產品必須遵守新西蘭金融監管局(FMA)的“短期金融衍生品監管新規”。也就是說,所有向新西蘭客戶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務的實體,必須獲得FMA的監管許可。 FMA在公告中表示:“自2017年12月1日起,任何新西蘭或海外公司都必須取得FMA授權牌照,才能向新西蘭公民合法提供短期金融衍生品(清算時間在3天內)。” 此前,很多金融實體在獲得金融服務提供商(FSP)注冊后,便宣稱獲得監管授權,向新西蘭本土或海外的客戶提供(零售或批發)短期金融衍生品服務。這意味著很多金融實體能夠在有限的規則內運作一個交易平臺,比如二元期權、零售外匯或差價合約等。 然而,由于缺乏對短期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其他衍生品的監管法規,導致包括新西蘭本土在內的大量全球客戶投訴至FMA,因這些公司客戶最后通常無法拿到投資本金,更不用說盈利。 FMA將大量的客訴歸于無牌運營的金融實體,比如以新西蘭零售市場為目標的在線外匯經紀商。許多無牌運營的零售外匯交易商無法給客戶出金。若沒有成熟的監管規則,則FMA很難去協助客戶從這些公司手中追回投資資金。 FMA在公告中強調,在過去18個月里,對在線外匯及其它短期交易服務(如二元期權)的投訴仍占其投訴總量的40%左右。FMA還注意到出現越來越多的在線交易平臺,這些平臺往往是海外公司,向新西蘭投資者提供短期衍生產品。 FMA監管主管Liam Mason表示:“短期衍生品的風險非常高。如果與未受監管的提供商合作,這種風險程度會再度加深。我們收到的投訴中,40%都和未受監管的衍生品提供商有關,主要的問題就是客戶無法拿回自己的資金。我們希望這次能夠明確衍生品監管的范圍。” 誰必須獲得FMA監管許可? 任何一個希望向一個或多個新西蘭客戶提供衍生品(包括外匯、二元期權等短期衍生品)的實體公司,無論這家實體在新西蘭本土還是海外,都必須獲得FMA監管許可。 根據2013年“金融市場行為法案”,僅向新西蘭客戶提供批發性質的金融衍生品服務,將不受此約束。不過,即使客戶群中有一個客戶要求披露產品類型,比如零售客戶,那么這個合約將受到監管,金融服務方必須獲得監管許可以及注冊登記。 衍生品的范圍是什么? 根據“金融市場行為法”中第8(4)條對“衍生品”的廣泛定義,其中包括: 期貨合約和遠期合約 期權(透過發行的證券、債券或資產管理產品等) 掉期互換 差價合約、保證金合約以及即期現貨合約 利率上限協議、利率上下限協議、利率下限協議以及點差交易 另外,新西蘭FMA曾在9月22日發布公告,表示將收緊對市場濫用新西蘭注冊制度——金融服務提供商注冊(FSPR)行為的監管。今后FMA的打擊目標是那些注冊為FSPR并濫用該注冊的公司董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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